为什么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每种方法都有哪些权衡?什么时候应该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


当前回答

公正的观点是,继承只应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两个类都在同一逻辑域中子类是超类的适当子类型超类的实现对于子类是必要的或适当的子类所做的增强主要是附加的。

有时,所有这些东西都会汇聚在一起:

更高级别的域建模框架和框架扩展差分编程

其他回答

正如许多人所说的,我首先要检查是否存在“是”的关系。如果存在,我通常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可以实例化基类。也就是说,基类是否可以是非抽象的。如果可以是非抽象的,我通常更喜欢写作

例如1。会计是员工。但我不会使用继承,因为Employee对象可以实例化。

例如2。书籍是SellingItem。SellingItem无法实例化-它是抽象概念。因此,我将使用遗传痤疮。SellingItem是一个抽象基类(或C#中的接口)

你觉得这种方法怎么样?

此外,我支持为什么要使用继承?

使用继承的主要原因不是作为组合的一种形式,而是为了让您可以获得多态行为。如果不需要多态性,那么可能不应该使用继承。

@马修。在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439/code-smell-inheritance-abuse/12448#comment303759_12448

继承的问题在于它可以用于两个正交的目的:接口(用于多态性)实现(用于代码重用)

参考

哪个班级设计更好?继承与聚合

尽管作文是首选,但我想强调继承的优点和作文的缺点。

继承优势:

它建立了逻辑“IS a”关系。如果汽车和卡车是两种类型的车辆(基类),则子类是一个基类。即汽车就是车辆卡车是一种车辆通过继承,您可以定义/修改/扩展功能基类不提供实现,子类必须重写完整方法(抽象)=>您可以实现合约基类提供默认实现,子类可以更改行为=>您可以重新定义合约子类通过调用super.methodName()作为第一条语句来向基类实现添加扩展=>您可以扩展合约基类定义了算法的结构,子类将覆盖算法的一部分=>您可以在不改变基类骨架的情况下实现Template_method

组成的缺点:

在继承中,子类可以直接调用基类方法,即使它由于IS A关系而没有实现基类方法。如果使用组合,则必须在容器类中添加方法以公开包含的类API

例如,如果汽车包含车辆,并且您必须获得汽车的价格(已在车辆中定义),您的代码将如下

class Vehicle{
     protected double getPrice(){
          // return price
     }
} 

class Car{
     Vehicle vehicle;
     protected double getPrice(){
          return vehicle.getPrice();
     }
} 

当您想要“复制”/公开基类的API时,可以使用继承。当您只想“复制”功能时,请使用委派。

其中的一个例子是:您想要从列表中创建堆栈。堆栈只有pop、push和peek。考虑到堆栈中不需要push_back、push_front、removeAt等功能,您不应该使用继承。

继承在子类和超级类之间建立了牢固的关系;子类必须了解超级类的实现细节。创建超级类要困难得多,因为你必须考虑如何扩展它。您必须仔细记录类不变量,并说明其他可重写方法在内部使用的方法。

如果层次结构真的代表了一种is-a-关系,那么继承有时是有用的。它与开放-封闭原则有关,该原则规定类应该封闭以进行修改,但开放以进行扩展。这样你就可以拥有多态性;需要一个处理超类型及其方法的泛型方法,但通过动态调度调用子类方法。这是灵活的,有助于创建间接,这在软件中是必不可少的(对实现细节了解较少)。

然而,继承很容易被过度使用,并且会产生额外的复杂性,导致类之间存在硬依赖关系。此外,由于层和方法调用的动态选择,很难理解程序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情。

我建议使用作曲作为默认设置。它更加模块化,并提供了后期绑定的好处(您可以动态更改组件)。另外,单独测试这些东西更容易。如果您需要使用类中的方法,则不必强制使用某种形式(Liskov替换原则)。

我看没有人提到钻石问题,这可能是继承带来的。

总之,如果类B和C继承了a,并且都重写了方法X,而第四个类D继承了B和C,并且没有重写X,那么应该使用X D的哪个实现?

维基百科对这个问题中讨论的主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