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每种方法都有哪些权衡?什么时候应该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


当前回答

继承带来了所有不可否认的好处,下面是它的一些缺点。

继承的缺点:

您不能在运行时更改从超级类继承的实现(显然是因为继承是在编译时定义的)。继承将子类暴露给其父类实现的细节,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说继承破坏了封装(从某种意义上讲,您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接口而不是实现,所以通过子类重用并不总是首选的)。继承提供的紧密耦合使得子类的实现与超级类的实现紧密结合,父类实现中的任何更改都将迫使子类进行更改。子类的过度重用会使继承堆栈变得很深,也很混乱。

另一方面,通过对象获取对其他对象的引用,在运行时定义对象组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对象将永远无法访问彼此的受保护数据(没有封装中断),并将被迫尊重彼此的接口。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依赖性也会比继承的情况下少得多。

其他回答

简单地说,实现就像你(类)应该遵循的规则

但是扩展就像对很多类使用公共代码,也许只是其中一个需要重写。

将遏制视为一种关系。汽车“有”发动机,人“有”名字等等。

把继承看作是一种关系。汽车“是”车辆,人“是”哺乳动物等。

我不认为这种做法值得赞扬。我直接从史蒂夫·麦康奈尔(Steve McConnell)的《代码大全》第二版第6.3节中得到了答案。

除了是/有一个考虑因素之外,还必须考虑对象必须经历的继承的“深度”。任何超过五或六级继承深度的内容都可能会导致意外的强制转换和装箱/拆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编写对象可能是明智的。

你什么时候可以用作文?

你可以一直使用合成。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也是可能的,并可能导致更强大和/或更直观的API,但组合始终是一种选择。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继承?

人们常说,如果“bar是foo”,那么bar类可以继承foo类。不幸的是,仅此测试并不可靠,请改用以下方法:

bar是foo,AND酒吧可以做foos所能做的一切。

第一个测试确保Foo的所有getter在Bar中都有意义(=共享的财产),而第二个测试确保所有Foo的setter都在Bar(=共享功能)中有意义。

示例:狗/动物

狗是一种动物,狗可以做动物所能做的一切(如呼吸、移动等)。因此,狗类可以继承动物类。

反例:圆/椭圆

圆是椭圆,但圆不能做椭圆所能做的一切。例如,圆不能拉伸,而椭圆可以拉伸。因此,Circle类不能继承Ellipse类。

这被称为圆椭圆问题,这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但更多的是表明“一个条就是一个foo”本身不是一个可靠的测试。特别是,这个例子强调了派生类应该扩展基类的功能,而不是限制它。否则,基类不能以多态的方式使用。添加测试“bar可以做foos所能做的一切”确保了多态性的使用是可能的,这相当于Liskov替换原则:

使用基类指针或引用的函数必须能够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派生类的对象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继承?

即使你可以使用继承,也不意味着你应该这样做:使用组合总是一种选择。继承是一个强大的工具,允许隐式代码重用和动态分派,但它确实有一些缺点,这就是为什么组合经常被首选的原因。继承和组合之间的权衡并不明显,在我看来,在lcn的回答中可以得到最好的解释。

作为经验法则,当多态性使用被认为非常普遍时,我倾向于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在这种情况下,动态分派的功能可以导致更可读和更优雅的API。例如,在GUI框架中有一个多态类Widget,或者在XML库中有一种多态类Node,这样就可以使用一个比纯基于组合的解决方案更易读、更直观的API。

你想强迫自己(或其他程序员)坚持什么,什么时候你想让自己(或另一个程序员)有更多的自由。有人认为,当你想强迫某人以某种方式处理/解决某个特定问题时,继承是有帮助的,这样他们就不会走错方向。

Is-a和Has-a是一个有用的经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