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自学Python,我最近的一课是Python不是Java,所以我刚刚花了一段时间把我所有的Class方法变成了函数。
我现在意识到,我不需要使用Class方法来做我在Java中使用静态方法所做的事情,但现在我不确定什么时候我会使用它们。我能找到的所有关于Python类方法的建议都是,像我这样的新手应该避开它们,而标准文档在讨论它们时是最不透明的。
谁有一个在Python中使用类方法的好例子,或者至少有人能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合理地使用类方法吗?
我正在自学Python,我最近的一课是Python不是Java,所以我刚刚花了一段时间把我所有的Class方法变成了函数。
我现在意识到,我不需要使用Class方法来做我在Java中使用静态方法所做的事情,但现在我不确定什么时候我会使用它们。我能找到的所有关于Python类方法的建议都是,像我这样的新手应该避开它们,而标准文档在讨论它们时是最不透明的。
谁有一个在Python中使用类方法的好例子,或者至少有人能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合理地使用类方法吗?
当前回答
我从Ruby学到的是,所谓的类方法和所谓的实例方法只是一个函数,它的第一个参数具有语义意义,当函数作为对象的方法(即obj.meth())调用时,该参数会被无声地传递。
通常,该对象必须是一个实例,但@classmethod方法装饰器更改规则以传递一个类。你可以在一个实例上调用一个类方法(它只是一个函数)-第一个参数将是它的类。
因为它只是一个函数,所以在任何给定的作用域(即类定义)中只能声明一次。因此,对于ruby开发者来说,你不能让一个类方法和一个实例方法同名。
考虑一下:
class Foo():
def foo(x):
print(x)
你可以在实例上调用foo
Foo().foo()
<__main__.Foo instance at 0x7f4dd3e3bc20>
但不是在课堂上:
Foo.foo()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File "<stdin>", line 1, in <module>
TypeError: unbound method foo() must be called with Foo instance as first argument (got nothing instead)
现在添加@classmethod:
class Foo():
@classmethod
def foo(x):
print(x)
调用一个实例现在会通过它的类:
Foo().foo()
__main__.Foo
调用类也一样:
Foo.foo()
__main__.Foo
按照惯例,我们在实例方法中使用self作为第一个参数,在类方法中使用cls。我在这里用这两个都不是来说明它只是一个论点。在Ruby中,self是一个关键字。
与Ruby的对比:
class Foo
def foo()
puts "instance method #{self}"
end
def self.foo()
puts "class method #{self}"
end
end
Foo.foo()
class method Foo
Foo.new.foo()
instance method #<Foo:0x000000020fe018>
Python类方法只是一个装饰函数,您可以使用相同的技术来创建自己的装饰器。修饰过的方法包装了真正的方法(在@classmethod的情况下,它传递了额外的类参数)。底层的方法仍然存在,隐藏但仍然可以访问。
脚注:在类和实例方法之间的名称冲突引起了我的好奇心之后,我写了这篇文章。我不是Python专家,如果有任何错误,我希望得到评论。
其他回答
我从Ruby学到的是,所谓的类方法和所谓的实例方法只是一个函数,它的第一个参数具有语义意义,当函数作为对象的方法(即obj.meth())调用时,该参数会被无声地传递。
通常,该对象必须是一个实例,但@classmethod方法装饰器更改规则以传递一个类。你可以在一个实例上调用一个类方法(它只是一个函数)-第一个参数将是它的类。
因为它只是一个函数,所以在任何给定的作用域(即类定义)中只能声明一次。因此,对于ruby开发者来说,你不能让一个类方法和一个实例方法同名。
考虑一下:
class Foo():
def foo(x):
print(x)
你可以在实例上调用foo
Foo().foo()
<__main__.Foo instance at 0x7f4dd3e3bc20>
但不是在课堂上:
Foo.foo()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File "<stdin>", line 1, in <module>
TypeError: unbound method foo() must be called with Foo instance as first argument (got nothing instead)
现在添加@classmethod:
class Foo():
@classmethod
def foo(x):
print(x)
调用一个实例现在会通过它的类:
Foo().foo()
__main__.Foo
调用类也一样:
Foo.foo()
__main__.Foo
按照惯例,我们在实例方法中使用self作为第一个参数,在类方法中使用cls。我在这里用这两个都不是来说明它只是一个论点。在Ruby中,self是一个关键字。
与Ruby的对比:
class Foo
def foo()
puts "instance method #{self}"
end
def self.foo()
puts "class method #{self}"
end
end
Foo.foo()
class method Foo
Foo.new.foo()
instance method #<Foo:0x000000020fe018>
Python类方法只是一个装饰函数,您可以使用相同的技术来创建自己的装饰器。修饰过的方法包装了真正的方法(在@classmethod的情况下,它传递了额外的类参数)。底层的方法仍然存在,隐藏但仍然可以访问。
脚注:在类和实例方法之间的名称冲突引起了我的好奇心之后,我写了这篇文章。我不是Python专家,如果有任何错误,我希望得到评论。
替代构造函数是经典的例子。
类方法用于当您需要不特定于任何特定实例,但仍以某种方式涉及类的方法时。最有趣的是,它们可以被子类覆盖,这在Java的静态方法或Python的模块级函数中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有一个类MyClass,和一个模块级的函数,它操作MyClass(工厂,依赖注入存根等),让它成为一个类方法。然后它将可用于子类。
我认为最明确的答案是AmanKow的答案。归根结底,这取决于你想如何组织你的代码。你可以把所有东西都写成模块级的函数,这些函数被包装在模块的命名空间中
module.py (file 1)
---------
def f1() : pass
def f2() : pass
def f3() : pass
usage.py (file 2)
--------
from module import *
f1()
f2()
f3()
def f4():pass
def f5():pass
usage1.py (file 3)
-------------------
from usage import f4,f5
f4()
f5()
上面的过程代码组织得不好,正如你所看到的,只有3个模块后,它变得令人困惑,每个方法是做什么的?你可以为函数使用较长的描述性名称(如在java中),但你的代码仍然很快变得难以管理。
面向对象的方法是将代码分解为可管理的块,即类和对象,函数可以与对象、实例或类相关联。
与模块级函数相比,使用类函数可以在代码中获得另一个级别的除法。 因此,您可以在类中对相关函数进行分组,使它们更特定于分配给该类的任务。例如,你可以创建一个文件工具类:
class FileUtil ():
def copy(source,dest):pass
def move(source,dest):pass
def copyDir(source,dest):pass
def moveDir(source,dest):pass
//usage
FileUtil.copy("1.txt","2.txt")
FileUtil.moveDir("dir1","dir2")
这种方式更灵活,更可维护,您将函数分组在一起,并且每个函数的功能更明显。此外,您还可以防止名称冲突,例如,函数副本可能存在于您在代码中使用的另一个导入模块中(例如网络副本),因此当您使用全名FileUtil.copy()时,您可以消除这个问题,并且两个复制函数可以并排使用。
诚实?我从未发现staticmethod或classmethod的用途。我还没有看到一个操作不能使用全局函数或实例方法来完成。
如果python像Java那样使用private和protected成员,情况将有所不同。在Java中,我需要一个静态方法来访问实例的私有成员来做一些事情。在Python中,很少需要这样做。
通常,我看到人们使用静态方法和类方法,而他们真正需要做的只是更好地使用python的模块级名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