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其他人是如何使用这个关键字的。我倾向于在构造函数中使用它,但我也可能在整个类的其他方法中使用它。一些例子:

在构造函数中:

public Light(Vector v)
{
    this.dir = new Vector(v);
}

在其他地方

public void SomeMethod()
{
    Vector vec = new Vector();
    double d = (vec * vec) - (this.radius * this.radius);
}

当前回答

我用它来调用智能感知就像JohnMcG,但我会回去擦除“this->”当我完成。我遵循微软的惯例,在成员变量前加上“m_”,所以把它作为文档是多余的。

其他回答

每当我引用一个实例变量时,我都会使用它,即使我不需要。我认为这让代码更清晰。

只要StyleCop告诉我,我就使用它。必须遵守StyleCop。噢,是的。

我只在需要的时候使用它,除了对称操作,由于单参数多态性不得不把它放在一边的方法中:

boolean sameValue (SomeNum other) {
   return this.importantValue == other.importantValue;
} 

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要用this。

不必要的冗长是有惩罚的。您应该努力使代码的长度恰好与需要的长度相同,而不是更长。

“这。'帮助查找'this'类中有很多成员的成员(通常是由于深度继承链)。

按CTRL+空格键并没有帮助,因为它还包括类型;而这。’只包括会员。

一旦我得到我想要的东西,我通常会删除它:但这只是我风格的突破。

在风格方面,如果你是一个独行侠——你决定;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坚持公司的政策(看看源代码控制中的东西,看看其他人在做什么)。就用它来评定成员资格而言,既不正确也不错误。唯一错误的就是前后矛盾——这是风格的黄金法则。别挑剔别人。把时间花在思考真正的编码问题上——当然还有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