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在对象中使用工厂方法而不是factory类是一个好主意?

引用的大多数使用依赖注入的例子,我们也可以使用工厂模式来解决。看起来当涉及到使用/设计时,依赖注入和工厂之间的区别是模糊或稀薄的。

曾经有人告诉我,你如何使用它才会有所不同!

我曾经使用StructureMap一个DI容器来解决一个问题,后来我重新设计了它来使用一个简单的工厂,并删除了对StructureMap的引用。

谁能告诉我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哪里使用什么,这里的最佳实践是什么?

我知道有很多关于这两种模式之间差异的帖子,但有一些东西我找不到。

From what I have been reading, I see that the factory method pattern allows you to define how to create a single concrete product but hiding the implementation from the client as they will see a generic product. My first question is about the abstract factory. Is its role to allow you to create families of concrete objects in (that can depend on what specific factory you use) rather than just a single concrete object? Does the abstract factory only return one very large object or many objects depending on what methods you call?

我最后两个问题是关于一句我在很多地方都见过的引语,我不能完全理解:

两者之间的一个区别是 使用抽象工厂模式,a 类委托的责任 对象实例化到另一个对象 通过合成,而工厂 方法模式使用继承和 类依赖于子类来处理 所需的对象实例化。

我的理解是,工厂方法模式有一个Creator接口,它将使ConcreteCreator负责知道要实例化哪个ConcreteProduct。这就是使用继承来处理对象实例化的意思吗?

现在,关于引用,抽象工厂模式是如何通过组合将对象实例化的责任委托给另一个对象的?这是什么意思?在我看来,抽象工厂模式似乎也使用继承来完成构造过程,但我仍然在学习这些模式。

任何帮助,特别是最后一个问题,将非常感激。

Builder设计模式和Factory设计模式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哪一种更有利?为什么?

如果我想测试和比较/对比这些模式,我如何将我的发现表示为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