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ilder设计模式和Factory设计模式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哪一种更有利?为什么?

如果我想测试和比较/对比这些模式,我如何将我的发现表示为图表?


当前回答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生成器模式主要描述一步一步创建复杂对象。在抽象工厂模式中,重点是对象系列产品。生成器在最后一步返回产品。在抽象工厂模式中,产品立即可用。

例子:假设我们正在创建迷宫

1.抽象工厂:

Maze* MazeGame::CreateMaze (MazeFactory& factory) {
Maze* maze = factory.MakeMaze(); /// product is available at start!!
 /* Call some methods on maze */
return maze;
}

2.建造商:

Maze* MazeGame::CreateMaze (MazeBuilder& builder) {
builder.buildMaze(); /// We don't have access to maze
 /* Call some methods on builder */
return builder.GetMaze();
}

其他回答

构建器设计模式描述了一个对象,该对象知道如何在几个步骤中创建另一个特定类型的对象。它在每个中间步骤保持目标项所需的状态。想想StringBuilder是如何生成最终字符串的。

工厂设计模式描述了一个对象,该对象知道如何在一个步骤中创建几种不同但相关的对象,其中特定类型是基于给定参数选择的。想想串行化系统,在这里创建串行化器,它在一次加载调用中构造所需的in对象。

Factory模式几乎可以看作是Builder模式的简化版本。

在Factory模式中,工厂负责根据需要创建对象的各种子类型。

工厂方法的用户不需要知道该对象的确切子类型。工厂方法createCar的示例可能返回Ford或Honda类型的对象。

在生成器模式中,不同的子类型也由生成器方法创建,但同一子类中对象的组成可能不同。

要继续汽车示例,您可能需要一个createCarbuilder方法,该方法创建一个带有4缸发动机的Honda类型的对象,或者一个带有6缸的Honda型对象。构建器模式允许这种更精细的粒度。

生成器模式和工厂方法模式的图表都可以在维基百科上找到。

生成器模式和工厂模式看起来都很像肉眼,因为它们都为您创建对象。

但你需要仔细观察

这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将使两者之间的区别更加明显。

假设你去了一家快餐店,点了食物。

1) 什么食物?

披萨

2) 什么浇头?

辣椒,番茄,烤鸡,无菠萝

因此,不同种类的食物是通过工厂模式制作的,但特定食物的不同变体(口味)是通过构建模式制作的。

不同种类的食物

披萨、汉堡、意大利面

披萨的变体

只有奶酪、奶酪+番茄+辣椒、奶酪+西红柿等。

代码示例

您可以在这里看到这两种模式的示例代码实现生成器模式工厂模式

对于设计模式,通常没有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更有利”解决方案。这取决于您需要实施什么。

来自维基百科:

Builder专注于构建一步一步复杂的物体。摘要工厂强调产品系列对象(简单或复杂)。生成器将产品作为最终产品返回步骤,但就抽象而言工厂关心,产品得到立即返回。生成器通常构建一个复合。通常,设计开始时使用工厂方法(不那么复杂,更多可定制,子类激增)并向抽象工厂发展,原型或生成器(更灵活,更复杂)发现更灵活的地方需要。有时创造模式是互补的:构建者可以使用要实现的其他模式构建哪些组件。摘要工厂、建造商和原型可以使用Singleton实现。

工厂设计模式维基百科条目:http://en.wikipedia.org/wiki/Factory_method_pattern

构建器设计模式的维基百科条目:http://en.wikipedia.org/wiki/Builder_pattern

我相信,当您处理相同的代码库和不断变化的需求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Factory&Builder模式的用法和它们之间的区别可以更容易理解/澄清。

根据我的经验,通常从Factory模式开始,包括两个静态创建者方法,主要隐藏相对复杂的初始化逻辑。随着对象层次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或添加更多类型、参数),您可能最终会使用更多参数填充方法,更不用说您必须重新编译Factory模块。所有这些都会增加创建者方法的复杂性,降低可读性,并使创建模块更加脆弱。

该点可能是过渡/延伸点。通过这样做,您可以围绕构造参数创建一个包装器模块,然后您可以通过添加更多抽象(可能)和实现来表示新的(类似的)对象,而无需接触实际的创建逻辑。所以你有了“不那么复杂”的逻辑。

坦率地说,提到某种“一步或多步创建一个对象是不同的”,因为唯一的多样性因素不足以让我区分它们,因为我可以对我目前面临的几乎所有情况都使用这两种方法,而没有任何益处。这就是我最后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