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中,在创建类和接口以及处理继承时,是否有明确的规则来确定何时使用每个访问修饰符,即默认的(包私有)、公共的、受保护的和私有的?
当前回答
Java中的访问说明符:java中有4个访问说明符,即private、packageprivate(默认)、protected和public,访问顺序依次递增。
私人:当您正在开发某个类,并且希望该类的成员不暴露在该类之外时,应该将其声明为私有。私有成员只能在定义了它们的类(即封闭类)中访问。私有成员可以在“this”引用上访问,也可以在包含这些成员的类的其他实例上访问,但只能在该类的定义内访问。
包专用(默认):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专用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开发某个包并因此开发其中的某个类(比如Class1)时,您可以使用默认(无需明确提及)访问说明符,将类中的成员暴露给(同一)包中的其他类。在这些其他类(在同一个包中)中,您可以访问Class1实例上的这些默认成员。此外,您还可以在Class1的子类中访问这些默认成员,例如Class2(在该引用上、Class1的实例上或Class2的实例上)。
基本上,在同一个包中,您可以直接访问类实例上的默认成员,也可以访问子类中的“this”引用。
受保护的: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由包专用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正在开发某个包,从而在其中开发某个类(例如Class1)时,如果您不希望在包外部(例如在包的消费者的包中,即使用您的API的客户机)访问Class1中的数据成员,则应在Class1中使用受保护的访问说明符,但您希望创建一个例外,并且仅当客户端编写扩展Class1的Class2类时才允许访问该成员。因此,一般来说,受保护的成员可以在派生类(即Class2)中的“this”引用上访问,也可以在Class2的显式实例上访问。
请注意:
您将无法访问中继承的Class1受保护成员如果您试图在Class1的显式实例上访问它,尽管它是遗传的。当您在相同/不同的包中编写另一个类Class3时如果扩展了Class2,则可以访问Class1中的受保护成员该引用以及Class3的显式实例。这将对于任何扩展的层次结构(即受保护的成员)均为true仍然可以在此引用或扩展实例上访问班注意,在Class3中,如果创建Class2的实例但您将无法从Class1访问受保护的成员它是遗传的。
所以,底线是,只有当来自此其他包的某个类、包含此受保护成员的扩展类以及受保护成员在扩展类的定义内通过“this”引用或扩展类的显式实例访问时,才能在其他包中访问受保护成员。
public: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受保护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正在开发某个包以及其中的某个类(比如Class1)时,如果您希望在其他包的某个类别中创建的Class1实例的其他包中可以访问Class1中的数据成员,则应使用Class1中数据成员的公共访问说明符。基本上,当您打算无条件地向世界公开数据成员时,应该使用此访问说明符。
其他回答
Public Protected Default和private是访问修饰符。
它们用于封装,或隐藏和显示类的内容。
类可以是公共的或默认的类成员可以是公共的、受保护的、默认的或私有的。
课堂外无法访问私人课程默认值只能在包中访问。在包以及扩展它的任何类中受到保护。公众对所有人开放。
通常,成员变量被定义为私有的,但成员方法是公共的。
(注意:我不是一个Java程序员,我是一个Perl程序员。Perl没有正式的保护措施,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我如此理解这个问题的原因:)
私有的
就像你想的那样,只有声明它的类才能看到它。
包专用
它只能由声明它的包看到和使用。这是Java中的默认设置(有些人认为这是错误的)。
受保护的
包Private+可以由子类或包成员看到。
平民的
每个人都能看到。
出版
在我控制的代码之外可见。(虽然不是Java语法,但这对本次讨论很重要)。
C++定义了一个称为“朋友”的附加级别,你对它了解得越少越好。
你什么时候应该用什么?整个想法是封装以隐藏信息。您希望尽可能地向用户隐藏某些操作的细节。为什么?因为这样你以后就可以更改它们,而不会破坏任何人的代码。这使您可以优化、重构、重新设计和修复错误,而不用担心有人在使用您刚刚大修过的代码。
因此,经验法则是让事物尽可能地可见。从私密开始,只在需要时增加更多的可见性。只公开用户需要知道的信息,你公开的每一个细节都限制了你重新设计系统的能力。
如果您希望用户能够自定义行为,而不是将内部公开以便他们可以覆盖它们,那么通常最好将这些内容插入到对象中并将接口公开。这样他们就可以简单地插入一个新对象。例如,如果您正在编写一个CD播放器,并希望“go find info about this CD”位可定制,而不是将这些方法公开,那么您应该将所有这些功能放入其对象中,并仅将对象getter/setter公开。通过这种方式,吝啬于暴露自己的内心会鼓励良好的组合和关注的分离
我只坚持“私人”和“公共”。许多OO语言都有这一点。“受保护”可能很方便,但这是一个骗局。一旦一个接口超过了私有,它就超出了你的控制范围,你必须去查看其他人的代码才能找到用途。
这就是“发布”的概念所在。更改接口(重构它)需要找到使用它的所有代码并进行更改。如果接口是私有的,那么没问题。如果它受到保护,你必须找到所有的子类。如果它是公开的,你必须找到使用你的代码的所有代码。有时这是可能的,例如,如果您正在编写仅供内部使用的公司代码,那么接口是否公开无关紧要。您可以从公司存储库中获取所有代码。但是,如果一个接口被“发布”,如果有代码在您的控制之外使用它,那么您将被罚款。您必须支持该接口,否则可能会破坏代码。即使是受保护的接口也可以被认为是已发布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关心受保护的)。
许多语言发现公共/受保护/私有的等级性质过于局限,不符合现实。为此,有一种特质类的概念,但这是另一种表现。
当谈到访问修饰符时,我们很容易理解,非常简单的规则包括它们。
专用访问修饰符用于:-仅同一类
默认Access修饰符用于:-仅同一类/同一包子类
Protected Access修饰符用于:-同一类/同一包子类/同包非子类/不同包子类
公共访问修饰符用于:-我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相同的类/相同的包子类/相同包非子类/不同的包子类别/不同包非子类别)
简单的规则。首先声明所有内容都是私有的。然后,随着需求的出现和设计的需要,向公众迈进。
当公开成员时,问问自己是公开表示选择还是抽象选择。第一种是您需要避免的,因为它会引入太多对实际表示的依赖,而不是对其可观察行为的依赖。
作为一般规则,我试图通过子类化来避免重写方法实现;搞砸逻辑太容易了。如果要重写抽象受保护的方法,请声明该方法。
此外,在重写时使用@Override注释,以防止重构时出错。
此页很好地描述了受保护的默认访问修饰符(&D)
....受保护:受保护的访问修饰符有点棘手,可以说是默认访问修饰符的超集。就同一包中的访问而言,受保护的成员与默认成员相同。不同的是,受保护的成员也可以访问声明成员的类的子类,这些子类位于父类所在的包之外。
但是,这些受保护的成员“只能通过继承在包外部访问”。即,您可以直接访问某个类的子类中的受保护成员,就像该成员存在于子类本身中一样。但是,通过使用父类的引用,该受保护成员在包外部的子类中将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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