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中,在创建类和接口以及处理继承时,是否有明确的规则来确定何时使用每个访问修饰符,即默认的(包私有)、公共的、受保护的和私有的?


当前回答

Java中的访问说明符:java中有4个访问说明符,即private、packageprivate(默认)、protected和public,访问顺序依次递增。

私人:当您正在开发某个类,并且希望该类的成员不暴露在该类之外时,应该将其声明为私有。私有成员只能在定义了它们的类(即封闭类)中访问。私有成员可以在“this”引用上访问,也可以在包含这些成员的类的其他实例上访问,但只能在该类的定义内访问。

包专用(默认):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专用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开发某个包并因此开发其中的某个类(比如Class1)时,您可以使用默认(无需明确提及)访问说明符,将类中的成员暴露给(同一)包中的其他类。在这些其他类(在同一个包中)中,您可以访问Class1实例上的这些默认成员。此外,您还可以在Class1的子类中访问这些默认成员,例如Class2(在该引用上、Class1的实例上或Class2的实例上)。

基本上,在同一个包中,您可以直接访问类实例上的默认成员,也可以访问子类中的“this”引用。

受保护的: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由包专用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正在开发某个包,从而在其中开发某个类(例如Class1)时,如果您不希望在包外部(例如在包的消费者的包中,即使用您的API的客户机)访问Class1中的数据成员,则应在Class1中使用受保护的访问说明符,但您希望创建一个例外,并且仅当客户端编写扩展Class1的Class2类时才允许访问该成员。因此,一般来说,受保护的成员可以在派生类(即Class2)中的“this”引用上访问,也可以在Class2的显式实例上访问。

请注意:

您将无法访问中继承的Class1受保护成员如果您试图在Class1的显式实例上访问它,尽管它是遗传的。当您在相同/不同的包中编写另一个类Class3时如果扩展了Class2,则可以访问Class1中的受保护成员该引用以及Class3的显式实例。这将对于任何扩展的层次结构(即受保护的成员)均为true仍然可以在此引用或扩展实例上访问班注意,在Class3中,如果创建Class2的实例但您将无法从Class1访问受保护的成员它是遗传的。

所以,底线是,只有当来自此其他包的某个类、包含此受保护成员的扩展类以及受保护成员在扩展类的定义内通过“this”引用或扩展类的显式实例访问时,才能在其他包中访问受保护成员。

public:除了下面描述的访问之外,此访问说明符还将提供受保护访问说明符指定的访问。

当您正在开发某个包以及其中的某个类(比如Class1)时,如果您希望在其他包的某个类别中创建的Class1实例的其他包中可以访问Class1中的数据成员,则应使用Class1中数据成员的公共访问说明符。基本上,当您打算无条件地向世界公开数据成员时,应该使用此访问说明符。

其他回答

当你想到访问修饰符时,你可以这样想(适用于变量和方法):

public-->可从任何位置访问private-->只能在声明它的同一类中访问

现在,当涉及到默认和受保护时,就会出现混乱

默认-->不存在访问修饰符关键字。这意味着它严格在类的包中可用。在该包之外,任何地方都无法访问。

protected-->略低于默认值,并且除了相同的包类之外,它可以由声明的包之外的子类访问。

Java访问修改

访问修饰符可适用于类、字段[About]和方法。尝试访问、子类化或重写此。

通过类访问字段或方法。继承与开闭原理〔关于〕后继类(子类)访问修饰符可以是任意的。后继方法(重写)访问修饰符应相同或展开

顶级类(一级范围)可以是公共的,也可以是默认的。嵌套类[About]可以包含其中任何一个

包未应用于包层次结构

[Swift访问修饰符]

我的两分钱:)

私人:

class->顶级类不能是私有的。内部类可以是私有的,可以从同一类访问。

实例变量->只能在类中访问。无法在类外部访问。

包专用:

class->顶级类可以是包专用的。它只能从同一个包访问。不是来自子包装,不是来自外包装。

实例变量->可从同一包访问。不是来自子包装,不是来自外包装。

受保护的:

class->无法保护顶级类。

实例变量->只能在同一包或子包中访问。扩展类时只能在包外部访问。

公众:

类->可从包/子包/另一个包访问

实例变量->可从包/子包/另一个包访问

下面是详细的答案

https://github.com/junto06/java-4-beginners/blob/master/basics/access-modifier.md

访问修饰符用于限制多个级别的访问。

公共:它基本上和您可以从任何类访问一样简单,无论它是否在同一个包中。

若要访问同一个包,可以直接访问,但若您在另一个包中,则可以创建类的对象。

默认值:它可以在同一个包中从任何一类包访问。

要访问,可以创建类的对象。但不能在包外访问此变量。

受保护:您可以访问同一包中的变量以及任何其他包中的子类。所以基本上它是默认+继承的行为。

要访问基类中定义的受保护字段,可以创建子类的对象。

私有:可以在同一类中访问。

在非静态方法中,由于该引用(也在构造函数中),您可以直接访问,但要在静态方法中访问,您需要创建类的对象。

简单的规则。首先声明所有内容都是私有的。然后,随着需求的出现和设计的需要,向公众迈进。

当公开成员时,问问自己是公开表示选择还是抽象选择。第一种是您需要避免的,因为它会引入太多对实际表示的依赖,而不是对其可观察行为的依赖。

作为一般规则,我试图通过子类化来避免重写方法实现;搞砸逻辑太容易了。如果要重写抽象受保护的方法,请声明该方法。

此外,在重写时使用@Override注释,以防止重构时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