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在Java中为什么不能定义抽象静态方法?例如

abstract class foo {
    abstract void bar( ); // <-- this is ok
    abstract static void bar2(); //<-- this isn't why?
}

当前回答

根据定义,静态方法不需要知道这些。因此,它不能是一个虚方法(根据通过this获得的动态子类信息重载);相反,静态方法重载仅基于编译时可用的信息(这意味着:一旦引用了父类的静态方法,就调用父类方法,而不调用子类方法)。

根据这一点,抽象静态方法将是非常无用的,因为您永远不会用一些已定义的对象来代替它的引用。

其他回答

你不能重写静态方法,所以使它抽象是没有意义的。此外,抽象类中的静态方法将属于该类,而不是覆盖类,因此无论如何都不能使用。

因为抽象方法属于类,不能被实现类覆盖。即使存在具有相同签名的静态方法,它也会隐藏该方法,而不会覆盖它。 因此,将抽象方法声明为静态方法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它永远不会获得对象体。因此,编译时错误。

首先,关于抽象类的一个关键点——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参见wiki)。因此,您不能创建抽象类的任何实例。

现在,java处理静态方法的方法是与该类的所有实例共享该方法。

所以,如果你不能实例化一个类,这个类就不能有抽象静态方法,因为抽象方法需要扩展。

繁荣。

在一行中,这种危险的组合(抽象+静态)违反了面向对象的原则,即多态性。

在继承情况下,JVM将在运行时根据实现决定实例的类型(运行时多态性),而不是根据引用变量的类型(编译时多态性)。

@Overriding:

静态方法不支持@ override(运行时多态性),而只支持方法隐藏(编译时多态性)。

@Hiding:

但是在抽象静态方法的情况下,父(抽象)类没有方法的实现。因此,子类型引用是唯一可用的,而且它不是多态性。

子引用是唯一可用的:

出于这个原因(抑制oop特性),Java语言认为抽象+静态是非法(危险)的方法组合。

假设有两个类,父类和子类。父母是抽象的。声明如下:

abstract class Parent {
    abstract void run();
}

class Child extends Parent {
    void run() {}
}

这意味着Parent的任何实例都必须指定如何执行run()。

但是,现在假设Parent不是抽象的。

class Parent {
    static void run() {}
}

这意味着Parent.run()将执行静态方法。

抽象方法的定义是“声明但未实现的方法”,这意味着它本身不返回任何东西。

静态方法的定义是“对于相同的参数返回相同值的方法,而不管调用它的实例是什么”。

抽象方法的返回值会随着实例的改变而改变。静态方法则不会。静态抽象方法基本上是这样一种方法,它的返回值是常量,但不返回任何东西。这是一个逻辑矛盾。

同样,使用静态抽象方法的理由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