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同事讨论了c# 3中var关键字的使用后,我想知道人们对通过var适当使用类型推断的看法是什么?

例如,我很懒地在有问题的情况下使用var,例如:-

foreach(var item in someList) { // ... } // Type of 'item' not clear.
var something = someObject.SomeProperty; // Type of 'something' not clear.
var something = someMethod(); // Type of 'something' not clear.

var更合法的用法如下:-

var l = new List<string>(); // Obvious what l will be.
var s = new SomeClass(); // Obvious what s will be.

有趣的是,LINQ似乎是一个灰色区域,例如:-

var results = from r in dataContext.SomeTable
              select r; // Not *entirely clear* what results will be here.

结果很明显,因为它将是一个实现IEnumerable的类型,但它并不完全明显,与var声明一个新对象的方式相同。

当涉及到对象的LINQ时,情况就更糟了,例如:-

var results = from item in someList
              where item != 3
              select item;

这并不比等价的foreach(var item in someList){//…}相当于。

这里有一个关于类型安全的真正问题——例如,如果我们将该查询的结果放在一个接受IEnumerable<int>和IEnumerable<double>的重载方法中,调用者可能会无意中传入错误的类型。

Var确实保持强类型,但问题是,在定义中不立即显示类型是否危险,当重载意味着当你无意中将错误的类型传递给方法时,编译器可能不会发出错误,这种情况会被放大。


当前回答

我在以下情况下使用var:

当我不得不(结果是匿名的) 当类型与代码在同一行时,例如: var emp = new Employee();

很明显,我们需要一个Employee对象(因为我们正在创建一个新的Employee对象),那么如何呢

Employee emp = new Employee() any more obvious?

当类型无法推断时,我不使用var。

var emp = GetEmployee();

因为返回类型不是很明显(是在Employee对象上,还是在IEmployee对象上,还是在与Employee对象完全没有关系的对象上,等等?)

其他回答

在我们的办公室,我们的CTO已经明确禁止使用var关键字,原因与您所陈述的相同。

我个人认为var的使用只在new对象声明中有效,因为对象的类型在语句本身就很明显。

对于LINQ查询,您可以将结果解析为:

IEnumerable<TypeReturnedBySelectObject>

这两种说法都不是绝对正确的;Var对可读性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在我看来,var应该在以下情况之一成立时使用:

类型是匿名的(好吧,这里没有任何选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是var) 根据指定的表达式,类型是明显的(即var foo = new TypeWithAReallyLongNameTheresNoSenseRepeating())

Var没有性能影响,因为它是语法糖;一旦编译成IL,编译器就会推断出类型并定义它;没有什么动态的东西。

当我开始使用var关键字时,我也有同样的担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已经习惯了它,不打算回到显式变量类型。 Visual Studio的编译器\智能感知在使隐式类型变量的工作更容易方面做得非常好。

我认为遵循正确的命名约定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代码,而不是显式键入。

这似乎是类似于“我应该在变量名中使用前缀吗?”这样的问题。 坚持使用好的变量名,让编译器考虑变量类型。

如果有人使用var关键字是因为他们不想“找出类型”,那肯定是错误的原因。var关键字不会创建动态类型的变量,编译器仍然需要知道该类型。由于变量总是具有特定的类型,因此如果可能的话,该类型在代码中也应该是明显的。

使用var关键字的理由如下:

在需要的地方,即声明匿名类型的引用。 它使代码更具可读性,即删除重复的声明。

写出数据类型通常会使代码更容易理解。它显示了您正在使用的数据类型,因此您不必通过先弄清楚代码的功能来弄清楚数据类型。

我认为VAR的关键是只在适当的地方使用它,即在Linq中做一些方便的事情(可能在其他情况下)。

如果你有一个类型的东西,那么你应该使用它-不这样做是简单的懒惰(与创造性的懒惰相反,这通常是被鼓励的-优秀的程序员往往非常努力地工作,懒惰,可以被认为是最初的东西的来源)。

全面禁止就像滥用这种结构一样糟糕,但确实需要一个合理的编码标准。

另一件需要记住的事情是,它不是VB类型变量,因为它不能改变类型——它是一个强类型变量,它只是类型是推断出来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会认为在foreach中使用它不是不合理的,但出于可读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因,我不同意)。

我怀疑这个会一直持续下去(-:

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