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每种方法都有哪些权衡?什么时候应该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


当前回答

当你在两个类之间有一个is-a关系(例如狗是狗),你就去继承。

另一方面,当你在两个班级(学生有课程)或(老师学习课程)之间有一种或某种形容词关系时,你选择了作文。

其他回答

你想强迫自己(或其他程序员)坚持什么,什么时候你想让自己(或另一个程序员)有更多的自由。有人认为,当你想强迫某人以某种方式处理/解决某个特定问题时,继承是有帮助的,这样他们就不会走错方向。

Is-a和Has-a是一个有用的经验法则。

将遏制视为一种关系。汽车“有”发动机,人“有”名字等等。

把继承看作是一种关系。汽车“是”车辆,人“是”哺乳动物等。

我不认为这种做法值得赞扬。我直接从史蒂夫·麦康奈尔(Steve McConnell)的《代码大全》第二版第6.3节中得到了答案。

我听过的一条经验法则是,当它是一种“is-A”关系时,应该使用继承;当它是“has-A”关系的时候,应该使用组合。尽管如此,我觉得你应该始终倾向于构图,因为它消除了很多复杂性。

继承在子类和超级类之间建立了牢固的关系;子类必须了解超级类的实现细节。创建超级类要困难得多,因为你必须考虑如何扩展它。您必须仔细记录类不变量,并说明其他可重写方法在内部使用的方法。

如果层次结构真的代表了一种is-a-关系,那么继承有时是有用的。它与开放-封闭原则有关,该原则规定类应该封闭以进行修改,但开放以进行扩展。这样你就可以拥有多态性;需要一个处理超类型及其方法的泛型方法,但通过动态调度调用子类方法。这是灵活的,有助于创建间接,这在软件中是必不可少的(对实现细节了解较少)。

然而,继承很容易被过度使用,并且会产生额外的复杂性,导致类之间存在硬依赖关系。此外,由于层和方法调用的动态选择,很难理解程序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情。

我建议使用作曲作为默认设置。它更加模块化,并提供了后期绑定的好处(您可以动态更改组件)。另外,单独测试这些东西更容易。如果您需要使用类中的方法,则不必强制使用某种形式(Liskov替换原则)。

在Java或C#中,对象一旦实例化就不能更改其类型。

因此,如果您的对象需要显示为不同的对象或根据对象的状态或条件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那么请使用组合:参考状态和策略设计模式。

如果对象需要具有相同的类型,则使用继承或实现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