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中,在哪些情况下使用结构体比使用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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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需要创建POD类型或函子时,我使用结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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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情况下,所有类成员都是私有的,所有结构成员都是公共的。 类有默认的私有基,Struct有默认的公共基。Struct在C中不能有成员函数,而在c++中可以有成员函数被添加到Struct中。除了这些差异之外,我没有发现任何令人惊讶的地方。
回答我自己的问题(无耻地),正如已经提到的,访问权限是c++中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
我倾向于仅将结构体用于数据存储。我将允许它获得一些帮助函数,如果它使处理数据更容易的话。然而,一旦数据需要流控制(即维护或保护内部状态的getter /setter)或开始获得任何主要功能(基本上更像对象),它将被“升级”为一个类,以更好地传达意图。
我唯一一次使用结构体而不是类是在函数调用中使用函数子之前声明函数子,为了清晰起见,我想尽量减少语法。例如:
struct Compare { bool operator() { ... } };
std::sort(collection.begin(), collection.end(), Compare());
只是从c++ 20 standard的角度(从N4860工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类是一种类型。关键字“class”和“struct”(以及“union”)在c++语法中是“class-key”,选择class或struct的唯一功能意义是:
类键决定是否…默认情况下访问是public或private(11.9)。
数据成员默认可访问性
class关键字的结果是private-by-default成员,而' struct关键字的结果是public-by-default成员,在11.9.1的例子中有说明:
类X { int;// X::a默认为private:使用的类
对…
struct S { int;// S::a默认为public: struct被使用
基类默认可访问性
1.9还说:
在基类没有访问说明符的情况下,当派生类使用类键结构体定义时假定为public,当类使用类键类定义时假定为private。
需要一致使用结构体或类的情况……
有一个要求:
在类模板的重声明、部分特化、显式特化或显式实例化中,类键应与原始类模板声明一致(9.2.8.3)。
...在任何详细类型说明符中,枚举关键字应使用指向枚举(9.7.1),联合类键应使用指向联合(11.5),类或结构的类键必须是 用于指非并体类(11.1)。
以下是不需要一致性的例子:
struct S {} S; 类S* p = &s;/ /好吧
不过,一些编译器可能会对此提出警告。
有趣的是,虽然你用struct、class和union创建的类型都被称为“类”,但我们有…
标准布局结构体是用类键结构体或类键类定义的标准布局类。
...所以在标准语中,当谈到标准布局结构体时,它使用“struct”来暗示“不是联合”。
我很好奇在其他术语中是否也有类似的“struct”用法,但要对标准进行详尽的搜索,工作量太大了。欢迎对此发表评论。
默认情况下,结构具有公共访问权限,类具有私有访问权限。
就我个人而言,我使用结构作为数据传输对象或作为值对象。当这样使用时,我将所有成员声明为const,以防止其他代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