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构建链接的两种方法,该链接的唯一目的是运行JavaScript代码。在功能、页面加载速度、验证目的等方面,哪个更好。?

函数myJsFunc(){警报(“myJsFunc”);}<a href=“#”onclick=“myJsFunc();”>运行JavaScript代码</a>

or

函数myJsFunc(){警报(“myJsFunc”);}运行javascript代码</a>


当前回答

老实说,我两个都不建议。我会使用一个样式化的<button></button>来实现该行为。

按钮链接{显示:内联块;位置:相对;背景色:透明;光标:指针;边框:0;填充:0;颜色:#00f;文本装饰:下划线;字体:inherit;}<p>一个看起来像<button type=“button”class=“link”>链接</button>的按钮</p>

这样您就可以分配onclick。我还建议通过脚本绑定,而不是在元素标记上使用onclick属性。唯一的问题是旧IE中无法禁用的伪3d文本效果。


如果必须使用A元素,请使用javascript:void(0);由于已经提到的原因。

如果onclick事件失败,将始终进行拦截。不会发生错误的加载调用,或基于哈希更改触发其他事件如果单击失败(onclick throws),哈希标记可能会导致意外行为,除非这是一个适当的失败行为,并且您希望更改导航历史记录,否则请避免它。

注意:您可以将0替换为javascript:void('删除记录123')之类的字符串,它可以作为一个额外的指示符,显示单击的实际操作。

其他回答

如果您使用的是<a>元素,请使用以下命令:

<a href="javascript:myJSFunc();" />myLink</a>

就我个人而言,我会在稍后使用JavaScript附加一个事件处理程序(使用attachEvent或addEventListener,或者也可以将您最喜欢的JavaScript框架放在这里)。

我强烈希望尽可能将JavaScript排除在HTML标记之外。如果我使用<a>作为单击事件处理程序,那么我建议使用<a class=“trigger”href=“#”>单击我</a> 。

$('.trigger').click(function (e) {
    e.preventDefault();
    // Do stuff...
});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开发人员认为,使用锚标记来处理点击事件是不好的。他们希望您使用带有一些CSS的<span>或<div>来添加游标:指针;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这里还有一件更重要的事情要记住。第508节合规性。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指出,您需要为JAWS等屏幕阅读器提供锚标记,以便能够通过选项卡将其聚焦。因此,解决方案“只使用JavaScript,忘记开头的锚”并不是其中的一个选项。只有当您无法让屏幕跳回到顶部时,才需要在href中启动JavaScript。您可以使用0秒的设置超时,让JavaScript在需要关注的地方启动,但即使是页面也会跳到顶部然后返回。

javascript:void(0)将在将来弃用,因此您应该使用#。

我使用javascript:void(0)。

三个原因。鼓励在开发人员团队中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些人使用这样调用的函数的返回值:

function doSomething() {
    //Some code
    return false;
}

但是他们忘记了在onclick中使用return doSomething(),而只使用doSometthing()。

避免#的第二个原因是最终返回为false;如果被调用的函数抛出错误,则不会执行。因此,开发人员还必须记住正确处理调用函数中的任何错误。

第三个原因是在某些情况下,onclick事件属性是动态分配的。我更希望能够调用函数或动态分配函数,而不必为一种或另一种连接方法专门编写函数代码。因此,我在HTML标记中的onclick(或任何东西)看起来像这样:

onclick="someFunc.call(this)"

OR

onclick="someFunc.apply(this, arguments)"

使用javascript:void(0)避免了上述所有麻烦,而且我还没有发现任何缺点的例子。

因此,如果你是一个独立的开发人员,那么你可以明确地做出自己的选择,但如果你是团队成员,你必须声明:

使用href=“#”,确保onclick始终包含return false;最后,任何被调用的函数都不会抛出错误,如果您将一个函数动态地附加到onclick属性,请确保它不会抛出错误并返回false。

OR

使用href=“javascript:void(0)”

第二种显然更容易沟通。